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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人机反制设备被写进处罚裁量基准:业余爱好者该知道什么

2026-10-14 · 政策法规 · BI4OAE

这次公布的东西,不是新法

公安部印发的《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涉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,在 9 月底到 10 月初陆续公开,10 月 8 日有门户网站转载了全文。里面跟无线电最直接相关的,是第五部分:非法拥有、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。

这一条不是新立法。它的依据是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第五十二条——非法拥有、使用无人机反制设备的,由无线电管理机构、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予以没收,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。

新在哪儿?过去「情节严重」是个模糊表述,现在被拆成了可以逐条对照的四种情形。

四档怎么分

按裁量基准,从轻到重排下来是这样:

文件末尾专门解释了量词:「多次」「多部」指三次以上、三部以上。

有个细节值得停下来看一眼。主动上交、且没有使用过的,处理结果只是没收,不罚款。

它跟业余电台有什么关系

表面上看,反制设备对付的是无人机,和日常通联没什么交集。但有三处绕不开。

第一,这类设备的工作方式,本质上是无线电干扰。它作用在无人机的遥控链路、图传链路或者卫星定位链路上。这些链路占用的频段,一部分是 2.4 GHz、5.8 GHz 这类免许可频段,与业余业务和各类 ISM 设备共用;另一部分落在卫星导航频段上。一台开着的干扰设备,不会只认无人机。

第二,干扰排查本来就是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日常业务,业余频段被波及时会一并处理。今年 9 月上海的无线电主题市集上,工作人员是以案说法的形式提醒公众不要私自购置无人机反制设备;青岛 10 月初的全市无线电管理业务培训里,反制设备的技术理论也是培训科目。它已经进了常规监管视野。

第三,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点:自己动手做一台。有些爱好者对「发射」这件事有天然的兴趣,觉得做一个定向干扰器是个技术挑战。这类自制设备只要具备压制或欺骗的能力,就落在同一条法律里。处罚对象不看你是买的还是做的。

反制手段的技术底子

公开资料对反制设备的分类,大致是压制式和欺骗式两类。压制式靠功率盖住对方的接收;欺骗式针对卫星定位信号,让接收端算出一个错误的位置。至于频率、功率、作用距离,不同型号差别很大,公开渠道没有统一口径,这里不编数字。

能确定的是:功率越大、开机时间越长,越容易从「未造成危害后果」滑向「造成危害后果」。裁量基准里那条「多次或长时间非法使用」就落在第三档。

如果手里已经有了

按裁量基准,主动上交且未使用的,处理结果是没收,不罚款。设备还在手上的话,这一步越早越好。

另外提一句,各地在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期间都在做法规科普,这类问题的咨询渠道是通的。拿不准手里的东西算不算反制设备,先问,别先开机试。

参考来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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